![]() |
![]() |
温州市佳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双女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佳和鞋业验收意见.doc
温州市佳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双女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3月12日,温州市佳和鞋业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温州润风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废气设施设计安装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详见会议签到单),验收组对企业现场进行了环境保护检查,审阅并核实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佳和鞋业有限公司租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正岙村经济合作社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鹿翔路388号第3幢4楼9号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建筑面积约1050平方米,建设年产15万双女鞋项目。企业于2017年12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补办环评报告,并于2018年1月8日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鹿环建[2018]7号)。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目前项目工程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瓯江。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抛光粉尘集气后经布袋收集;项目刷胶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处理系统由温州润风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如空压机、通风机、废气设施电机等。企业采取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胶水包装桶、粉尘和生活垃圾。项目裁断过程中产生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卖;抛光粉尘经抛光机自带的吸尘系统收集后外卖;项目胶粘剂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职工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 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丙酮、丁酮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丙酮、丁酮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限值;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新扩改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各类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2、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单位核算,企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VOCS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佳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双女鞋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经审议,温州市佳和鞋业有限公司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等离子设施需定期清理、保养,等离子设施重视高压电源安全,其风机型号需与车间废气量相匹配。废气设施建议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3、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优化废气设施有关工艺和参数,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运行管理,废气设施要定期维护、清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议对周边敏感点空气质量加强监控。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关注热定型使用柴油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按照《鹿城区制鞋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温鹿政【2017】76号),积极实施清洁生产,采用环保型胶水和处理剂,降低VOCs排放量,有机废气排放须按时达到《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2特别排放限值。 6、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范处置;有关噪声与固废设施依法由环保部门另行组织验收。
签字:
温州市佳和鞋业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8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