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南入口广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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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南入口广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08日,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宁波弘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工程项目,查阅有关材料并核实了工程配套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听取了有关单位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南入口广场既是面积达7万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地和城市建设区的交接点,又是纵贯中心区南北的生态绿化轴的南起始端,又是温州大道的连接点,项目地块呈长方形,南北长605米,东西宽117-167米,总占地面积78441.8平方米,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112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环评,并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11]153号)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工,2017年10月竣工,实际总投资47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6%。目前该项目有关环保工程和生态措施已经建成,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无变动情况。目前商业用房的餐饮项目未入驻。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入瓯江。

2、废气

本项目为广场建设项目,主要供市民休闲,主要的废气是广场垃圾收集点及公厕的臭气,垃圾收集点远离住宅区,公厕采用生态厕所设计,通过有效管理,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噪声主要为社会噪声,为避免广场活动噪声对邻近住宅区影响,露天播放音响设置在靠西侧区域,与最近的居民保持60米以外,广场管理人员加强管理,控制音量,可以避免社会噪声影响

4、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区域内已经设置垃圾箱

根据验收报告的调查结论,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初期均采取了有关环保工程和生态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中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个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排放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3号噪声监测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标准1号、2号和4号噪声监测值达到2类区标准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相关内容。

2、完善施工期管理台账资料。

3、加强绿化维护,河边禁设污水排放口和垃圾堆放,加强河道水面保洁工作。

4、后期入驻餐饮项目需另行环评审批,加强餐饮油烟和含油废水治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有关环保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查意见要求落实,区域噪声、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经审议,验收小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专家签字:

 

 

验收工作组

                             2017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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