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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自行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平阳县同发电镀验收意见.doc
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4月18日,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瑞安市金美电镀涂装设备厂(废气设施安装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座落在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公司于 2013 年 5 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C09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镀容量总计 42121 升,其中自动线 38440 升,手动线 3681 升,自动化率 91.3%,生产规模为年电镀加机械五金、工艺礼品 2000 万只),已经过平阳县环保局审批(平环建[2013]112 号文),之 后由于厂区内电镀生产线数量、各镀种及其镀容、电镀辅助槽规格等方面发生改变(改变后企业设用 7 条自动生产线及若干手动线,自动生产线镀槽容量 39484 升,手动线总容量为 2632 升,总镀槽容量为 42116 升,自动化率为 93.8%。在镀种方面,项目调整前后镀种基本不变,主要为氰铜、酸铜、镀镍、镀铬、枪黑、仿金等,生产规模仍为年电镀加机械五金、工艺礼品 2000 万只)又于 2015 年 3 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 C09 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已经过平阳县环保局备案。项目厂房已建成并投产,已经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根据验收意见函(平环验[2016]001 号)文件说明,项目验收期间,第 3 车间镀硬铬槽暂未设置完成,未对其进行验收,3 个喷漆房只建成验收 1 个,现镀硬铬槽已设置完毕,喷漆房已再建 1 个,安排与此次验收范围内。 目前已对厂区内现有电镀生产线进行改建(镀槽规格基本均有所变化,改建后目前镀槽允许容量为 41522L,其中自动线 38706,手动线2816L,镀种与原先相同,镀锌生产线由原来的 2 楼搬迁至 3 楼车间,生产规模仍为年电镀加机械五金、工艺礼品 2000 万只),故现状厂区内电镀槽与原环评核定相比有效容量减少 594L。镀种与原先相同,生产规模仍为年电镀加机械五金、工艺礼品 2000 万只。 同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厂区内生产车间内(位于其一层、三层、四层,建筑面积约5286m 2 )引进国内先进1条酸洗磷化生产线、2条酸洗生产线、3条电泳生产线设备,建设年产800万件电泳、酸洗、磷化全自动生产线,酸洗磷化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除油、酸洗、磷化、钝化等,电泳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除油、酸洗、磷化、电泳等工艺。该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设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等,企业建成后拟达到酸洗磷化生产线新增酸洗磷化槽有效容量约12249.7L,电泳生产线拟达到新增电泳槽有效容量8932L。本扩建项目利用已建厂房生产车间,不涉及施工期。项目于2016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电泳、酸洗、磷化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1月29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6]158号)。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2017年10月竣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设情况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电泳、酸洗、磷化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电泳线、酸洗、磷化线废水分质分流排入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水质须符合电镀园区废水进水水质要求),废水中的重金属等指标处理后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COD、石油类等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接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油烟、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铬酸雾,项目电镀废气处理设施由深圳创飞格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并完成施工。 (1)生物质锅炉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废气集气后经过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2)燃油锅炉废气:项目生燃油锅炉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废气集气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酸雾废气:项目电泳、磷化、酸洗、镀锌、镀铬等工艺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项目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4)有机废气:项目烘干、喷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项目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5)厨房废气:项目厨房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项目废气集气后经京博华光静电式油烟净化器PF-YT-D-8A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自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的运转,合理布局,采取实体墙阻隔、设备维护等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五)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已经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电镀废水统一处理,未做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关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燃油锅炉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四周设置4个噪声测点,4个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监测中,3号测点结果未达标,4号测点受其他厂影响结果不做评价,其余测点全部合格。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查,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的年实际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集气率,加强废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做好车间废水分质分流,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口;废气处理塔活性炭需定期更换,活性炭安装量需满足废气处理量要求。 4、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及时委托处置,完善台帐和警示标志。 5、按照温州市电镀行业深化整治要求,落实其他相关措施。 6、规范危化品暂存,加强环境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7、有关噪声、固废设施依法由环保部门另行组织验收。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签字:
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验收组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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