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中泰石油有限公司司前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泰顺县中泰石油有限公司司前加油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71116日,泰顺县中泰石油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泰顺县中泰石油有限公司司前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泰顺县中泰石油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市亿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要求,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泰顺县中泰石油有限公司司前加油站位于泰顺县司前镇司前村,总用地面积2867m2,建筑面积428.75m2。企业于2016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环评报告,并于2016324日通过泰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泰环建[2016]1),项目于201611月开工,20178月竣工,实际总投资10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8%。目前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泰顺县司前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初期雨水经沉淀、水封井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加油、卸油和储存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已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站车辆进出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加油机作业时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罐底余油和含油锯末。清罐产生的罐底余油和含油锯末,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但目前还没有产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五)其他

地下油罐已经安装了防渗池、泄露监测井以及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污水

验收期间,污水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限值。加油站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对应标准。

2、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据验收监测报告,废水排放量26.28/年,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01314t/a、氨氮0.0001314 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泰顺县中泰石油有限公司司前加油站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确保下游水质安全。

3、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初期雨水排放口的水质监控。

 

 

专家签字:

 

泰顺县中泰石油有限公司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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