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乐虹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机动车5万车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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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乐虹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机动车5万车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614日,乐清市乐虹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乐清市乐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车辆检测的企业,其租赁乐清市天成街道万桥一村的钢结构房屋,租用建筑面积为2613m2。项目用房已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天成街道办事处同意,作为乐清市乐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临时性生产用房,从事该片区车辆安全检测和环保检测服务。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拟形成年检测车辆5万车次的运营规模,其中重型柴油车、轻型柴油车各1万车次,汽油车3万车次,项目设安检测线3条,环保检测线5条,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于2017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乐清市乐虹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机动车5万车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119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7) 68)。项目于201611月开工,20184月竣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内容一致,设备情况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目前尚未接管到市政管网,由环卫部门清运。

2废气

项目检测的汽车尾气中包含一定量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各检测线废气集气后经一个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集气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日常检测时段操作管理,汽车尾气接入收集系统。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污水,加强运输污水车的管理;建议企业与政府部门做好对接,早日使项目污水纳管排放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乐清市乐虹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机动车5万车次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原则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签字                 

 

 

 

乐清市乐虹车辆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组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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