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新区1-12-1A地块基建项目(天和家园二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县城新区5-12-1A地块基建项目(天和家园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 6月16日,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在苍南进行“县城新区5-12-1A地块基建项目(天和家园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和《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县城新区体育场路以东、玉苍路以南、渎浦路以西、曙光路以北地块,总用地面积143708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4年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原建设单位)委托温州市环科院苍南分院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苍环批[2004]174号),工程初步设计于2009年12月8日通过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审批(苍规建核[2009]84号)。对范围为5-12-1地块中的A地块进行优化的初步设计调整于2011年8月29日通过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审批(苍规建核[2011]56号)。2015年8月6日苍南县环保局对该项目天和家园二期土建工程阶段性验收予以备案登记(编号2015-27)。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79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县城新区5-12-1A地块基建项目(天和家园二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项目初步设计调整于2011年8月29日通过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审核(苍规建核[2011]56号)。调整后总用地面积1437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2540.39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09457.9平方米,商业面积16561.3平方米。容积率由1.56调整为1.8。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住宅楼、商业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居民厨房油烟以及自备发电机燃油废气。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系统并在地面设置有排风口;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是来往小区的机动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噪声以及发电机、水泵、风机等所产生的噪声。发电机房和水泵房安装专用的设备间内,水泵房安装减震基础,管路采用软管联接等措施降低噪音。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化粪池粪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化粪池粪便由专人定期清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场界四周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厂界标准。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均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化粪池粪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化粪池粪便由专人定期清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均妥善处置,符合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县城新区5-12-1A地块基建项目(天和家园二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按项目环评及批复意见落实,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基本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议通过本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签字:

 

 

 

   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8年6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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