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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年预拌5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7月13日,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年预拌5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三一重工集团公司(搅拌站设备制造单位)、台州市隆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座落在平阳县万全镇北厂村(地号11-900-30),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 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2014年2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并于2014年3月4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4]33号)。目前厂区内堆料车间、搅拌区及辅助用房已建设好,研发车间等主要建筑物尚未动工建设,根据万全镇总体规划布局有关调整,项目所在地北侧新增一条规划支路,为了满足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要求,企业重新设计厂区平面布局图,同时企业法人代表发生了变动,故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年预拌5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主要内容为厂区平面布局图发生变化,取消了原拟建的办公楼,堆料车间的面积和位置均发生变动,厨房及宿舍楼位于研发车间1F和2-3F。目前研发车间未投入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54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9%。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研发车间尚未建成,建有临时办公地点,其余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符合,具体设情况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本次属于阶段性竣工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收集汇入污水处理设施,经沉淀、过滤等处理,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冲洗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在输送、计量、投料、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等,场地定期清洗,堆场和路面及时洒水,搅拌站内置滤芯除尘器,搅拌站和堆场做到密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研发车间未投入建设,办公地点和厨房为临时用房,产生的生活废水未安排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环保处理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筒仓呼吸口颗粒物进行跟踪监测。 3、根据混凝土搅拌站清洁生产改造要求,做好筒仓、堆场封闭,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完善地面硬化,做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和洗车水等沉淀循环池库容、个数需满足全部循环要求,废水做到不外排。 4、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治撒落,避免经过密集居民区,经过居民点时做到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少震动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避免环境纠纷。 5、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年预拌5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签字:
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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