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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七都控规03-C-08地块、03-C-09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鹿城大院阶段验收意见.doc
温州市鹿城区七都控规03-C-08地块、03-C-09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 8月8日,温州德信凯城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在温州进行“温州市鹿城区七都控规03-C-08地块、03-C-09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德信·鹿城大院)”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德信凯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和《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选址位于鹿城区七都街道板桥村、老涂村建设,建设内容为居住用房,用地面积21527.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523.07m2,住宅40153.75m2,地下建筑面积17389.8m2,绿地面积7534.59m2,住宅户数290户,地下机动车停车数372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鹿城区七都控规03-C-08地块、03-C-09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7月26日,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七都控规03-C-08地块、03-C-0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温鹿环建[2016]47号)。2016年8月23日,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项目初步设计出具批复意见(温鹿住建审[2016]196号)。项目于2016年8月10日开工,2018年8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鹿城区七都控规03-C-08地块、03-C-09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德信·鹿城大院)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住宅、物业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七都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居民厨房油烟以及自备发电机燃油废气。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系统并在地面设置有排风口;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是来往小区的机动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噪声以及发电机、水泵、风机等所产生的噪声。发电机房和水泵房安装专用的设备间内,水泵房安装减震基础,管路采用软管联接等措施降低噪音。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区域内铺设的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七都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削减,对附近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系统并在地面设置有排风口;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房采用全封闭式,同时对内置烟道应做好隔热措施。落实以上措施后该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 小区内设置喇叭禁鸣标志,限定行车速度,并在道路两盘设置绿化带。电机房和水泵房安装专用的设备间内,水泵房安装减震基础,管路采用软管联接等措施降低噪音。落实以上措施后该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阶段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四周监测结果均达到原环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经校核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废影响调查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人为的搭配、布置,形成以人工景观为主体的生态景观类型,增加了生态景观的舒适性和美感,项目建成后生态景观的利用效率将有所提高。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待居民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完成相关监测,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环境保护设施正式验收。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鹿城区七都控规03-C-08地块、03-C-09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德信·鹿城大院)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按项目环评及批复意见落实,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基本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具备环境保护设施阶段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本项目阶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签字:
温州德信凯城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8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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