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双鞋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双鞋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626日,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年产125万双鞋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温州惠博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废气设施设计安装单位)、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设施设计安装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要求,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炬科路122号租用厂房2、3楼用于生产,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鞋材的加工、生产及销售项目投产形成年生产120万双PU鞋材、5万双PVC鞋材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3月,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委托温州市鹿城区竟成环境保护科学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并于2015年3月31日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审批(批文号温鹿环建〔201521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双鞋材建设项目,监测报告依据《新鸿HJ综字第17125号》。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原有生物质锅炉改为燃油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突破审批要求;废水治理工艺从混凝+fenton改变为氧化+混凝工艺其他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有喷漆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漆废水循环使用后定期排放至污水处理站采用氧化+混凝沉淀法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市中心片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贴合及PVC车间废气、喷漆废气和燃油锅炉废气。贴合及PVC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后,引至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油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1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的运行,如浇注机、烘箱、真空机、空压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墙壁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同时须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及残次品、废胶水处理剂空桶、废油漆桶、废导热油、废漆渣、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及残次品由物资单位回收,废胶水处理剂空桶由温州南力实业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油漆桶由松阳县王氏化工有限公司回收再利用,废导热油尚未产生未签署委托协议,废漆渣和废活性炭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处理站和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燃油锅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喷漆废气有组织排放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贴合及PVC车间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污染物的实际年排放化学需氧量0.128t/a、氨氮0.032t/a、颗粒物(烟尘)0.00147t/a、二氧化硫0.0075t/a、氮氧化物0.046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有关验收报告

2、根据《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等文件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定期更新活性炭,活性炭的补充量需满足废气处理要求,降低VOC排放总量。补充管理台账完善环保标识,规范废气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设置。

3、强化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加强生产废水排放监测监控,建立运行管理台账,规范化排污口设置

4、按规范要求落实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完善台账和警示标志,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5、建议对照《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与地方环境管理要求,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提高废气处理效率,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监控。

6、加强环保设备运维管理,要配有专人专岗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7、由于项目使用柴油和其他危险化学品,规范设置危化品专门仓库,按要求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双鞋材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签字

 

 

 

 

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验收组

                  2018年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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