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9月16日,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工程运行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选址位于东向水厂二厂内的双阀滤池东侧空地、东向水厂一厂西北角及东向水厂一厂内的双阀滤池东侧空地、东向水厂厂内快滤池西侧空地三处,占地面积3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其中排泥泵房45平方米,脱水机房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脱水机、排泥调节池、储泥池、泵站、污泥浓缩池以及排泥泵房、总图、电气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11月,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1月28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温环建[2013]108号)。工程于2014年11月开工,2016年1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工程日负荷达到设计运行能力的75%以上,运行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滤液及少量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污泥滤液回用于澄清池,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后纳管至温州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

(二)废气

项目脱水后的污泥临时堆放会产生废气。脱水污泥临时堆放点置于脱水机房旁边,相距附近居民等建筑物10m以上,并实行每天清运,对住户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来自泵房。潜水泵建于地下,能更好降低泵房噪声对周边的影响,离心脱水机运行时产生噪声较大。运行时应紧闭门窗,脱水机房墙体加厚和建四周围墙,加强四周绿化建设,以增加泵房噪声传播衰减量。实行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影响有限。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水产生的干泥和生活垃圾。脱水后的泥饼由无轴螺旋输送机送至脱水机房外贮泥棚储存。产生的泥饼使用半封闭式自卸车采运,尽量保证污泥不落地,泥饼暂定运至永兴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等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施工期

施工产生的含泥砂废水须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统排入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定期对施工道路、物料作场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连同干化泥浆外运永兴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2018年8月6日、7日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2018年8月6日、7日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东向水厂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

3、噪声

2018年8月6日、7日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东向水厂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工程运行期间产生的干泥收集后运至永兴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总量控制

根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核算,工程实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环境总量均小于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3、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确保厂界达标。

4、规范干泥暂存,及时委托处置并完善处置台账。加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签字: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

项目验收组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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