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9月4日,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建设地点位于洞头县电子电器科技园C幢厂房(属于洞头县北岙镇南塘工业区B-07b地块)。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861.35m2,建筑面积6867m2。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2016年5月竣工。2010年8 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2010年9月26日通过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洞环管[2010]54)。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目前项目工程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设备数量与环评预测数量基本一致,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级标准后纳管至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中心渔港。

(二)废气

本项目焊接主要是采用电烙铁,焊接时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设备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分布,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焊接烟气、酒精挥发性气体和固化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设备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分布,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总量控制

经核算,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COD、氨氮总量均小于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

3、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签字:

 

 

                     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项目验收组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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