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华侨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华侨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9月4日,温州华侨电器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华侨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洞头县电子电器科技园G-1幢,建筑面积5334m2企业于20109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报告,并于20101012日通过了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审(洞环管[2010]66)。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83%。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设备数量与环评预测数量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级标准后纳管至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焊接主要是采用电烙铁,焊接时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设备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分布,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华侨电器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焊接烟气、酒精挥发性气体和固化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设备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分布,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总量控制

经核算,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COD、氨氮总量均小于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

3、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华侨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签字:

 

 

 

                         温州华侨电器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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