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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年喷涂加工塑料件500万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年喷涂加工塑料件500万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13日,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年喷涂加工塑料件500万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年喷涂加工塑料件500万套建设项目选址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221号,企业租用浙江雅阁电气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从事塑料件的喷涂加工,租赁面积约950㎡,本项目实施后,形成年喷涂加工塑料件500万套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详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补充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8]44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9.7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年喷涂加工塑料件500万套建设项目。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原废气处理设施调整为水喷淋装置除漆雾+二级光催化氧化处理,其它无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鼓风粉尘和喷漆有机废气。鼓风除尘粉尘经工件下方水槽中的水吸附后,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加UV光解处理达标后引18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自生产流水线风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转。本项目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分布,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并连续稳定达标。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钨丝、粉尘渣、漆渣、生活垃圾。废钨丝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粉尘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漆渣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外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2018年7月27日和28日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2018年7月27日和28日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正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环正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标准值。 3、噪声 2018年7月27日和28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厂界设置3个昼间噪声测点,其中东侧和北侧测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侧测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企业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流平烘干废气收集措施,连同喷漆废气统一收集处理。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并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 3、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4、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及时委托处置。 七、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年喷涂加工塑料件500万套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签字:
乐清市美辉塑业有限公司验收组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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