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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万兴木门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万兴.pdf
瑞安市万兴木门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27日,瑞安市万兴木门厂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瑞安市万兴木门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瑞安市万兴木门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温州通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废气设施安装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工程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登记备案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瑞安市万兴木门厂位于瑞安市潮基乡陶溪村,租用瑞安市中本车业配件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组织生产,配备各类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1300扇木门及10000扇柜门的生产能力。厂内员工15人,厂内不设食宿,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7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环评,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瑞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瑞环建[2018]12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瑞安市万兴木门厂建设项目。项目在竣工验收期间的生产负荷符合竣工验收的大于75%工况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高浓度废水(喷漆房水帘废水和喷淋塔置换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喷漆台底部设置漆雾净化循环水池,漆雾净化水循环使用,漆渣定期打捞,定期清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喷淋水通过喷淋塔底部集水箱循环利用,定期清理后的废水高浓度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河道。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非甲烷总烃。 (1)调漆、喷漆、晾干、打磨废气:项目调漆、喷漆、晾干、打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非甲烷总烃,项目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等离子+活性炭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7米。 (2)木工废气:项目木工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项目废气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7米。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加工设备、木制品加工、涂装生产设备等。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漆渣、废活性炭、高浓度水、打磨废渣及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漆渣、废油漆包装桶、废活性炭、打磨废渣、高浓度废水收集后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员工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限值;乙酸丁酯、环己酮排放浓度均达到《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中标准限值的4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酸丁酯、环己酮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乙酸丁酯、环己酮排放速率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漆渣、废活性炭、高浓度水、打磨废渣及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漆渣、废油漆包装桶、废活性炭、打磨废渣、高浓度废水收集后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目前暂存厂内,委托处置协议在签订之中;员工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总量控制 项目全厂全年废水年排放量为96吨,则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062t/a、氨氮0.0012t/a;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VOCs为0.143t/a,均符合瑞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瑞环建[2018]126 号)和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瑞安市万兴木门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建成,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竣工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需满足废气处理要求,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污口设置,完善操作规程和环保标识。 3、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按照《浙江省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和《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整治规范》要求,喷漆车间做到密闭,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按时达到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加强木工车间各作业点的粉尘控制,提高粉尘收集率,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6、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漆渣和废活性炭需密闭暂存,防止二次污染,补充相关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完善台帐和警示标志。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瑞安市万兴木门厂建设项目验收组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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