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128日,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竟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设施运维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位于瓯海电镀基地 33#标准厂房(温州市瓯海郭溪泰康路 4 号),原环评核定最大允许生产镀容 54568L,自动化率 88.9%,设 3 条自动挂镀线(MF91~93,47960L)用于汽车轮毂电镀加工、1 条手动挂镀线(MF94,6608L)用于高档眼镜电镀加工。原批复生产规模为年电镀加工 35 万只汽车轮毂、800万只高档眼镜。

项目改建后实际投产镀容 27907L,设 2 条高档眼镜手动挂镀线(MF01~02)镀种新增铜锡合金,产品方案淘汰汽车轮毂全部改为高档眼镜,同时新增真空镀膜、喷砂,改建后产能由年电镀加工 35 万只汽车轮毂、800 万只高档眼镜调整为年电镀加工 1600 万副眼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1 月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 5 月通过瓯海区环保局审批(温瓯环建[2012]93 号),并于同年 10 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温瓯环验[2012]157 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91330304550527800W001P)和温州市排污权证(温排污权证CSOH字160216 号)。

项目于2018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821日通过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瓯环建[2018]97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项目生活污水由纳管改为抽粪车拉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处理设施末端未设置活性炭吸附,改为过滤芯过滤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喷漆废水、电泳清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电镀废水经分质分流按六股废水排入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水质须符合电镀园区废水进水水质要求),再接管至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抽粪车拉至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电镀废气、喷漆废气、退膜、双色有机废气、电泳废气及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

电镀废气:电镀废气包括前处理废气、铬酸雾及镀槽废气。电镀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

喷漆废气: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过滤芯+UV光氧光催化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

退膜、双色有机废气:废气经水喷淋塔+UV光氧光催化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自超声清洗机、抛光机、拉丝机等设备的运转。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电泳漆渣、电泳线槽液过滤杂质及废液、废化学品容器、及员工生活垃圾。电镀废渣交由温州嘉鸿废水处理公司委托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漆渣及过滤介质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废退镀液及危化品包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粉尘收集后综合排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电镀废水经分质分流按六股废水排入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水质符合电镀园区废水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中的重金属等指标处理后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COD、石油类指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处理达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再接管至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铬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关标准要求;丙酮、二氯甲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达《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厂界四周设置4个噪声测点,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10月18-19日昼间上下午监测中,西侧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其余三侧未达标。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电泳漆渣、电泳线槽液过滤杂质及废液、废化学品容器、及员工生活垃圾。电镀废渣交由温州嘉鸿废水处理公司委托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漆渣及过滤介质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废退镀液及危化品包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粉尘收集后综合排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设置,完善环保标识和台账。

3、根据浙江省发挥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进一步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集气率和去除率。完善酸雾处理设施的配药系统和pH自控装置。

4、进一步落实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温环通【2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措施和要求,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

5、做好废水分质分流,含银废水需单独收集,建议电镀基地污水站完善含银废水的处理,做到车间达标排放。屋顶各类喷淋塔废水需接入污水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6、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完善警示标志和台账。

7、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8、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宇顺电镀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8年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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