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PU鞋底、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PU鞋底、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1214日,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PU鞋底、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温州洁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安装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工程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登记备案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位于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区。厂内员工40人,其中15人在厂内住宿,厂区不设食堂,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设计年产100万双PU鞋底、200万双橡胶鞋底,实际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612月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编制完成了《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PU鞋底、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120日通过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建[2017]19)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PU鞋底、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生产工况符合阶段性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PU生产线因供热问题,目前暂停生产,待其供热问题解决后再次启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开炼、密炼冷却水、废气处理塔喷淋水及员工生活废水,其中开炼、密炼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废气处理塔喷淋水定期于喷淋塔水池里添加絮凝剂絮凝沉淀打捞,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委托永嘉县东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预理纳管至瓯北污水厂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二)废气

项目排气筒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丁酮、臭气浓度。密炼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然后接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等集气后经1套水喷淋塔+UV等离子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除尘器风机、硫化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型号,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气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回收粉尘、漆渣、烃水混合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气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烃水混合物因其产量较少,目前由企业自行暂存,待其达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员工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项目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5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中的排放限值;丁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侧、南侧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北侧噪声均达到4类标准。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气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回收粉尘、漆渣、烃水混合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气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烃水混合物因其产量较少,目前由企业自行暂存,待其达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员工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生产过程中应搞好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标识,补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及时做好分类收集和清理工作。

3、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VOC排放总量,喷漆有机废气排放需按时达到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4、胶类原料的包装容器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和排气筒的颗粒物跟踪监测。企业应规范化废气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车间保持通风透气,保持厂区整体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提高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

5、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6、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须另行环评审批。项目建成的生产规模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确定的规模、生产负荷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PU鞋底、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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