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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精美薄膜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精美薄膜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薄膜
包装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31日,温州市精美薄膜包装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精美薄膜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薄膜包装袋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村(永嘉时新科技有限公司内),租用面积800平方米,于2017年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3日通过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建[2017]327号)。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2017年9月竣工。实际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8%。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仅产生排放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塑化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项目有机废气集气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2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及次品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精美薄膜包装有限公司塑化挤出车间和熔化挤出车间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精美薄膜包装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值。 (4)固废 一般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2、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核算,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COD、氨氮、VOCs总量均小于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值。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集气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规范排污口设置。 3、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及时清运、处置,完善台帐。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精美薄膜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薄膜包装袋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签字:
温州市精美薄膜包装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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