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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F-32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 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F-32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
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月9日,温州宏邦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F-32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宏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F-32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位于鹿城区中央绿轴F-32地块,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2297m2,总建筑面积114483.7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3970.09m2,地下建筑面积18462.93m2。本项目共建18幢高层住宅楼(1层地下室),项目不设商业用房。具体内容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5月,企业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F-3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6月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温鹿环建[2016]38号),本项目工程于2016年5月开工,2017年8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0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F-32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本项目尚未入住,属于阶段性验收,调查报告依据《新鸿HJ综字第19007号》。本项目所属环保治理设施已经建成,具备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略有变化(总建筑面积调整0.3%),仍与环评及其批文保持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区域已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地下车库废气收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地面排放,排放高度为2米。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收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专用排气筒屋顶排放。居民住宅生活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为住宅区,其噪声排放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水泵、配电房、地下车库排风机等配套设施产生的固定源噪声,其二是小区内停车场、车库等产生的交通噪声,其三是人群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为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实现日理日清。施工期土方和泥浆分别交给温州市腾圣建设有限公司和温州新岛城市建筑泥浆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项目南、西、北侧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项目排污按规范要求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及时取得排水许可证。补充生态调查部分,说明土方平衡及去向,细化绿化布局情况。 3、补充周边工商业布局,说明周边环境对本项目作为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南侧温州大道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若本项目不设商业,禁止入驻餐饮类项目。 4、本项目属于阶段性验收,建议待入住率达到有关要求后,应组织整体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 七、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F-32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签字:
温州宏邦置业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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