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凉头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凉头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月28日,平阳县凉头水力发电站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平阳县凉头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平阳县凉头水力发电站(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阳县凉头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平阳县顺溪镇吴垟社区岭后村,本项目增效扩容后,电站装机由现状的2×400KW增加到2×5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由235.80万kwh增加至315.83万kwh,其中峰电278.78万kwh,谷电37.05万kwh,年利用小时数3158小时。具体内容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于2018年3月5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8]42号),本项目工程于20141020日开工,20161024日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8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县凉头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调查报告依据《新鸿HJ综字第18209》。本项目所属环保治理设施已经建成,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文保持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电站运行及机修常驻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农林浇灌。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产生

(三)噪声

电站运行期间噪声源主要来自水轮机运行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为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实现日理日清。

(五)生态保护

按环评要求设置生态流量泄水孔,基本落实了其它生态恢复措施。

四、验收调查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由于水电站背景噪声长期存在无法消除,企业场界噪声无法评价,但周边无敏感点,不存在环境影响

2、水质

废水零排放,不做监测。

3、废气

无废气排放,不做监测。

(二)生态环境调查结果

项目开发扰动地表面积不大,涉及陆生生态系统面积较小,占流域河流生态系统总面积的比例很小,对工程设计河段陆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适成的影响很小。项目沿线无珍稀保护动、植物,无珍稀鱼类,无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移民安置。本次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在增设生态下泄流量后,基本能够维持脱水段生态景观用水。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竣工验收调查技术规范,规范编制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完善公众参与意见。及时公示竣工验收材料

2、保证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作附近山体浇灌,不得随意排放。

3、本工程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下放生态需水量,保证河道内水生生物的需求,当枯水期径流量小于生态流量时,停止发电,避免减水段生态系统的退化。

4、做好厂区、库区、大坝等属于水电站管辖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厂区及周围的绿化及其管护工作

5、认真落实电站运行期水质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电站工程运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档案。

、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平阳县凉头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和生态保护措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组签字:

 

 

 

 

平阳县凉头水力发电站验收工作组

                             2019年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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