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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腾通鞋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腾通鞋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21日,温州腾通鞋业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腾通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布成品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项目位于永嘉县乌牛街道东蒙工业园区,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30万双的生产规模。 项目2018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腾通鞋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9日通过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受理(永环建[2018]418号)。项目2016年1月开工建设,2016年2月竣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5%。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喷光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地埋式生化处理设施;本项目喷光废水定期捞渣循环,定期采取絮凝沉淀处理后出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最终纳污水体瓯江。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刷胶烘干废气和喷光废气。有机废气集气收集后经光氧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设备的运行,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喷光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油漆桶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与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喷光渣、废活性炭与废胶水包装桶先暂存于厂内指定区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排放达标性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的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VOCs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排放标准,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腾通鞋业有限公司厂界四周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厂界四周测点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厂界四周测点均无明显声源。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胶类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漆渣、废胶水包装桶暂存于厂区指定置,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委托处置协议在签订之中。 2、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COD、氨氮、VOCs总量均小于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温州腾通鞋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维护,废气设施及时清理、及时更换活性炭,活性炭量需满足实际废气量要求;污水设施科学投药,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操作规程。 3、根据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和温州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完善成型线、喷光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建议采用干法喷光和水性胶,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减少VOCs排放总量。 4、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范环境事故风险发生。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台账和警示标志。 5、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腾通鞋业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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