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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60万件电泳 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60万件电泳
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3月7日,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年产260万件电泳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市钚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温州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设施设计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7月竣工,建设年产260万件、摩托车配件制品电泳加工生产线,电泳槽容量5900.4L。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3年6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A04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平阳县环保局审批(平环建〔2013〕104号)。又于2015年6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A04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经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后评价备案号2015023),后又于2016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60万件电泳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0月12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6〕11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8.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平环建〔2016〕119号文审批的年产260万件电泳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以及《平阳县滩涂围垦区A04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后评价备案号2015023)中的一个喷漆房。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除油、酸洗、中和表调、磷化、电泳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除油、酸洗、中和表调、磷化、电泳废水(包括废气喷淋废水)分质分流排入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水质须符合电镀园区废水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建设项目排气筒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金属粉尘、盐酸雾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燃料废气和喷漆废气。 (1)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集气后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前处理酸洗盐酸挥发的废气收集后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项目电泳涂装挥发物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再引至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4)喷漆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并通过水喷淋+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后引至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水处理设施水泵、风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型号,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液)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固废为电泳漆渣、底渣、废化学品容器及包装物、废活性炭、废交换树脂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酸洗倒槽液(废酸)、除油倒槽液(废脱脂液)、表调倒槽液、废磷化液委托平阳县环源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物质颗粒燃烧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16日,温州市钚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26日分别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新鸿HJ综字第18134号、温钚泷检(2018)竣字第047号)。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项目生产废水委托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除油、酸洗、中和表调、磷化、电泳废水(包括废气喷淋废水)分质分流排入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水质须符合电镀园区废水进水水质要求)。废水中的重金属等指标处理后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COD、石油类等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和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南侧厂界噪声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余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废电泳漆渣、废包装袋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酸洗倒槽液(废酸)、除油倒槽液(废脱脂液)、表调倒槽液、废磷化液委托平阳县环源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物质颗粒燃烧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企业年排放量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设置,完善环保标识和台账。 3、进一步落实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温环通【2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措施和要求,完善酸雾收集系统,提高废气集气率和去除率;完善酸雾处理设施的配药系统和pH自控装置。 4、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系统,第一类污染物做到车间达标排放。屋顶各类喷淋塔废水需接入污水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预案的培训、演练,降低环境风险。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及时办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完善警示标志和台账。 6、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7、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8、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按发性有机物废气整治规范》、《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99号),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环保漆使用比例,进一步降低VOCs排放总量;油漆桶、稀释剂桶加盖密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散逸。 9、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采取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待整改完成后重新委托监测。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平阳县伟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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