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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厂房 基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厂房
基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4月25日,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湖前双龙工业区(县粮食机械厂厂房一幢),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610m2, 从事ABS双色板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800吨ABS双色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1月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编制了《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月19日获得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苍环批[2017]008号)。目前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 (四)验收范围 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ABS双色板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企业不设食堂,无油烟废气,其他工程与环评内容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烘干废气、挤出废气和复膜废气。印刷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水喷淋+UV光氧化处理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挤出废气和复膜废气经等离子+UV光氧化一体机处理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产噪设备为印刷机、烫金机、分切机、挤出机等。为了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设备已合理布局,不断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为废包装桶、废边角料、废PS版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由原厂家回收;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PS版由企业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2018年7月16日、17日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浓度限值。 (2)废气 2018年7月16日、17日,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异佛尔酮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值。 2018年7月16日、17日,根据实际情况于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设置4个测点,各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异佛尔酮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最大一次容许浓度的4倍。 (3)噪声 2018年7月16日、17日,根据实际情况于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设置4个噪声测点及一个敏感点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厂界东侧、西侧和北侧3个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测点噪声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昼间敏感点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企业排放COD、氨氮、VOCS等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建议按照温环发【2019】14号文件《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温州市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VOCs)控制指导意见,完善各类废气源收集与处置。 3、做好异佛尔酮溶剂暂存场所的废气收集以及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5、规范固废暂存场所和标牌标识,做好危废管理,及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固体废物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基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苍南县龙港伟业广告材料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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