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三明光学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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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瓯海三明光学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5月10日,温州市瓯海三明光学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年产400万副眼镜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瓯海三明光学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浙江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设施设计安装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区集贤路1号。租用浙江鼎信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租用建筑面积为5460m2(其中一楼645m2转租给温州市宏城五金配件有限公司)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竣工,建设年产400万副眼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 2019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市瓯海三明光学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副眼镜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2月8日取得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的环评批复(温瓯环建[2019]3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瓯海三明光学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副眼镜迁扩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漆雾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振荡研磨废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漆雾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振荡研磨废水收集后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法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瓯江,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二)废气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气、油墨废气、工艺粉尘(割片粉尘、抛光粉尘)、注塑废气、喷漆废气。

1、焊接烟气,焊接烟气经集气后引至高空23米排放;

2、油墨在使用过程废气产生量很小,为无组织排放;

3、抛光粉尘采用水喷淋方法去除抛光粉尘,尾气通过25米的排气筒排放;

3、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尾气由1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4、喷漆废气经1套水帘式喷淋+水喷淋塔+水雾分离器(过滤棉)+UV光氧化催化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水处理设施抛光机、切割机、注塑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型号,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液)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喷淋漆渣、工业粉尘、污泥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和工业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淋漆渣、污泥收集后,暂存厂区内固定区域,危废委托温州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抛光、点焊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注塑工序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3/2146-2018)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瓯海三明光学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设置4个噪声测点,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89日昼间上下午监测中,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现场检测时,厂界四周测点主要声源为生产车间。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待一定数量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企业每年实际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污水站自动投药系统,合理科学用药,完善操作规程和环保标识,规范设置排污口,建议对污水中有关金属因子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屋顶各类喷淋塔废水需接入污水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3、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整治规范》、温环发【2019】14号《温州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喷漆间做到密闭,调漆废气需接入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建议采用复合式处理工艺,提高废气净化率,减少VOCs排放总量,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规范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操作规程。

4、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预案的培训、演练,降低环境风险,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各类危废须分区暂存,完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完善警示标志和台账。

5、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6、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瓯海三明光学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瓯海三明光学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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