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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百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双PU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百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双PU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6月15日,温州市百笛鞋业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百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双PU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19158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百笛鞋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郭溪村富达路18号第二幢(四、五层),是一家进行皮鞋制作、加工、销售的企业。年产15万双PU鞋建设项目使用第二幢建筑4层和5层用于生产,建筑面积1976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 企业现有职工100人,厂内不设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厂内实行单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4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温州市百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双PU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年5月14日取得原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受理的函(温瓯环建函〔2018〕17号)。 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原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受理的函温瓯环建函〔2018〕17号文中的年产15万双PU鞋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除废气治理设施工艺采用光氧催化,取消了活性炭吸附工艺,不产生活性炭废物外,项目的建设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刷胶烘干废气、复底成型废气。在刷胶烘干、复底成型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系统,废气集气后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2米。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车间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包装桶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包装桶经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后再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20日、5月7日、8日在温州市百笛鞋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刷胶烘干废气、复底成型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的苯系物、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07)表1限值;丁酮排放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值,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4个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百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双PU鞋建设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减少无组织排放。 3、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账和相应制度。 4、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99号),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积极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降低VOCs排放总量。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和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温州市百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双PU鞋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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