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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沙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生产及辅助 非生产用房追加项目及年产环保型透明防窃电智能电表箱4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万沙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生产及辅助
非生产用房追加项目及年产环保型透明防窃电智能电表箱4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6月18日,万沙电气有限公司根据《乐清市华瑞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项目及年产环保型透明防窃电智能电表箱4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19192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万沙电气有限公司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区15-07-082地块,是一家生产防窃电智能电表箱的企业。企业建设用地面积10060m2,总建筑面积27279.59m2。项目设计年产环保型透明防窃电智能电表箱45万台,其中塑料注塑为主电表箱30万台,SMC模压为主电表箱15万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 企业现有职工200人,其中100人在厂内住宿,厂区设有食堂,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5年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万沙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万沙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项目》,并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受理。企业为提高企业效益及市场竞争力,企业为配合市场需求,针对SMC模压为主电表箱进行了一定的变动,原外购金属配件改为自行生产,厂区新增钣金车间(目前已投产),主要新增工艺为剪切、冲孔、折弯等,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保持不变。企业于2019年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万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环保型透明防窃电智能电表箱4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4月22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受理(编号:温环乐开备[2019]9号)。 项目于2015年11月开始建设,2018年4月竣工,2019年2月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8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原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乐环规([2015]136号、乐开环备[2018]28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的温环乐开备[2019]9号文中的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项目及年产环保型透明防窃电智能电表箱4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的建设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污水主要为冷却水、食堂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注塑废气、破碎废气、压制废气、食堂废气、去毛刺废气。破碎粉尘经滤芯除尘后汇入注塑废气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注塑车间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压制废气集气后经低温等离子+UV光解设备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30米;去毛刺废气集气后经水膜除尘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食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项目废气集气后经HX-D-30A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7米。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车间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注塑、模压)边角料、次品、金属边角料、原材料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其中(注塑)边角料、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模压)边角料、次品、金属边角料、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17日在万沙电气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苯乙烯排放浓度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2个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万沙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项目及年产环保型透明防窃电智能电表箱4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减少无组织排放。 3、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降低VOCs排放总量。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万沙电气有限公司项目验收工作组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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