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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6月18日,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根据《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19191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TPR鞋底和PU鞋底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浙江红绣球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进行橡胶鞋底项目生产,租赁建筑面积 2563平方米。项目设计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 企业现有职工20人,厂内设有宿舍,不设职工食堂。项目年工作300天,厂内实行单班11小时生产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4月委托浙江大学编制完成了《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5月5日通过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受理(永环建[2017]10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9.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的永环建[2017]101号文中的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入污水管网,最终经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配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拉毛废气。配料粉尘、投料粉尘、密炼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净化后再与收集后的开炼废气、硫化废气一起通过UV光解设施+植物除臭设施净化后引至高空22米排放;拉毛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一般包装废料、除尘器回收粉尘、生活垃圾。边角料由原料企业回收再利用;一般包装废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配料工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15日在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净化后废气的低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排放量均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厂界四周共设置3个(东、西、北侧)无组织监测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均小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3个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废水年排放995.2吨,因此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4976t/a、氨氮0.004976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与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减少无组织排放。 3、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降低VOCs排放总量。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账和相应制度。 5、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培训和车间环境管理,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6、按照《温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导意见》(温环发【2019】14号)、橡胶行业污染整治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规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胶黏剂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用胶黏剂》(GB19340-2003),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实现减量减排、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永嘉县森楠鞋材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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