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75日,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了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今汇路299号,租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今汇路299第2幢第2层的生产厂房从事眼镜生产制造和激光设备装配,租赁建筑面积7000m2。本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眼镜500万副、激光设备40台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1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眼镜500万副、激光设备4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17日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温瓯环建[2018]18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依据《新鸿HJ综字第19211号》。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超声波清洗水、喷漆处理水、震荡研磨废水及员工生活废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超声波清洗水、喷漆处理水、震荡研磨废水汇入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由浙江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完成施工,设计处理能力为8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割片废气、喷漆废气、焊接废气、抛光废气。

两个喷漆房喷漆废气分别集气后引至屋顶各经水喷淋+UV光解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0米。废气处理设施由浙江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并完成施工。

2)抛光废气集气后引至屋顶经湿法除尘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3)注塑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换气处理。

4)焊接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换气处理。

5)割片废气集气后经管道接入布袋进行收集除尘。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超声波清洗、割片机、车间通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墙壁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同时须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边角料、废磨料、收集的粉尘、漆渣、漆类废包装桶、重金属污泥、综合废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废磨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废水污泥、漆渣、漆类废包装桶、重金属污泥由企业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中,抛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喷漆工序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小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布置3个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的废水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锌、石油类及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级标准;总铬、总镍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侧、北侧、西侧噪声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据验收监测报告测算,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24t/a、氨氮0.024t/a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VOCS0.762t/a均符合环评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根据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温州市涂装行业污染整治技术指南,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喷漆工段、凉干线、配漆工段须做到密闭,不得开窗,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VOC排放总量。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及时更换过滤棉,喷漆有机废气需按浙江省《涂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污染物监控

3、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完善污水站配药系统,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操作规程上墙,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4建议注塑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5、重视油漆及稀释剂暂存、使用的环境风险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6、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规范相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台账和警示标志。合理布局,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镭诺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975

上一页 乐清市嘉彩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墙壁开关、 300万只剃须刀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下一页温州市鹿城东海电镀厂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版权所有: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