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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金属电镀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金属电镀制品
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7月20日,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金属电镀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座落在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D03地块,企业于2013年8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D03地块厂房建设项目(温州奋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2月2日通过平阳县环保局审批(平环建[2013]206号)。后因电镀生产线调整,于2015年9月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号:2015029)。已审批的建设内容为:采用4条自动生产线及部分手动生产线,自动生产线镀槽容量68056L,手动线总容量8238L,总镀槽容量76294L,自动化率为89.2%。在镀种方面,主要为氰铜、焦铜、酸铜、镀镍、枪黑、仿金、玫瑰金、白铜锡、镀铬等。年电镀加工皮带扣5000万只。另配设酸洗槽3只、退漆槽1只、退挂槽1只。 后企业将自动线镀槽容量12000L出售给浙江屹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调整后企业的自动生产线镀槽容量为56056L,手动线镀槽容量为8238L,总镀槽容量64294L,自动化率为87.2%。因电镀行业不景气,企业当前仅1#生产车间(3F)自动生产线共计35782L,及喷漆、抛光等部分配套工序已投入生产,其余电镀容量及部分配套工序未投产。已投产的1#车间(3F)已经通过平阳县环保局的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平环验[2015]55号)。为充分利用企业现未投产的电镀容量(共28512L),企业进行改建,实施年产900吨金属电镀制品生产项目,于未投产的1#生产车间1F和2F内增加3条电雕凹印版生产线(镀镍-镀铜-镀铬,升数分别为6000L、6000L、8512L,共20512L),并对1#生产车间2F内已批未建的皮带扣电镀生产线进行重新设计建设,其电镀容量为8000L。企业实际年产20万只铁棍,皮带扣2800万只(其中2200万只已验收),1F电雕生产线2未安装。 项目于2017年10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并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7]182号)。 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2017年10月竣工。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9%。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金属电镀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时,1#生产车间1F电雕生产线2未安装,1#生产车间2F皮带扣电镀生产线暂无镀铬和拉丝设备、超声波水洗和喷漆后烘干工艺,喷漆工艺实际为浸漆工艺;3F皮带扣电镀生产线的玫瑰金工艺由自动挂镀改为手动,增加仿金手动工艺;增加电雕线的机加工工序。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前处理废水浓液、前处理废水、氰系废水、铬系废水、综合废水、镍系废水、混排废水,分质分流排入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水质须符合电镀园区废水进水水质要求),废水中的重金属等指标处理后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COD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再接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盐酸雾、氰化物、铬酸雾、硫酸雾。1F电雕生产线、2F电雕生产线镀铬工序产生的铬酸雾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引至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1F电雕生产线、2F电雕生产线镀铜、镀镍车间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引至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F皮带扣生产线镀仿金、碱铜、青铜、铜锡车间产生的氰化氢收集后经碱液+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引至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F皮带扣生产线镀镍、枪黑、礁铜车间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引至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F皮带扣生产线浸漆车间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引至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自抛光机、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运转,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废电镀液、废退镀液、废活性炭。废液收集后委托平阳县环源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废渣、废活性炭、漆渣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电镀废水按质分流排入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中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厂界设置4个噪声测点,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各类固废基本妥善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均符合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金属电镀制品生产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阶段性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温州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完善电镀线、浸漆生产线的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重视电镀线的封闭性,防止跑冒滴漏。 3、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有关措施和要求,强化电镀线封闭系统,完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提高负压抽风效果,规范设置负压标识,减少无组织酸雾排放;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第一类污染物做到车间达标排放。屋顶各类喷淋塔废水需接入污水管网,喷淋塔水箱需加盖,防止满溢,不得进入雨水管,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4、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检测采样口设置,完善环保标识和台账。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5、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做到整洁有序,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时委托处置,完善警示标志和管理台账。 七、 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签字:
温州奋起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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