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副眼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副眼镜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723日,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了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豪新路22号二楼租用温州市瓯海金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豪新路22号第二层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建筑面积约975m2。本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10万副眼镜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28日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瓯环建[2019]2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年产眼镜10万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依据《新鸿HJ综字第1907006号》。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湿式除尘法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抛光采用湿式除尘,抛光粉尘经引风机引至楼顶水池,水池内定期补充新鲜水,沉降固废定期打捞,无废水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点焊烟气、油墨废气、割片粉尘和抛光粉尘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点焊烟气和油墨废气不做定性分析;镜片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割片废气经设置的单机布袋除尘器除尘收集后作为固废处理,尾气无组织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水池降解,尾气无组织排放,水池内的沉降粉尘定期打捞,地面沉降粉尘及时收集清理,均作为固废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抛光机割片机超声波清洗机台钻横锣机等设备的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墙壁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同时须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金属废料、塑料废料、沉降粉尘、污泥和生活垃圾金属废料、塑料废料和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镍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厂界北侧(1号点)、西侧(2号点)、南侧(3号点)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东侧与温州云瑞眼镜有限公司相连,无法布点。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中,3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2、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据验收监测报告测算,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07t/a、氨氮0.0007t/a,均小于环评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检查维护,建立技术台账,完善污水站配药系统,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操作规程。

3、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补充相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运行台账和警示标志。合理布局,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丽通眼镜有限公司

                  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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