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7月25日,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根据《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2007年8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年产60000m2印刷线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7年11月19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07]340号),并于2008年7月10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原项目批复内容及规模为年产60000m2单面印刷线路板。企业已具有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浙CE2012A0112)和温州市排污权证(乐清字第[2014]079号)。

根据《乐清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乐政办发[2016]48号)文件,将迁入园区内新厂房仍从事单面印刷线路板的生产。项目迁建入园后选址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 08-02-08-04 地块,与乐清市四通印制线路板厂共建1幢6F生产厂房,本项目位于该幢生产厂房的第一层、第二层部分以及第三、四层,建筑面积约3241.47m2,同时搬迁后原厂址不再生产。入园投产后产能由6万m2扩增至12万m2单面印刷线路板。项目已在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7-330382 -39-03-062957-000)。

项目于2019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基建项目》,2019年1月21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9]17号)。

项目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64%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由于园区厂房新建,市政污水管网暂未铺设完成,企业生产废水分质分流收集后委托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用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污水汇入化粪池后委托温州市浙通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抗氧化线废水、刷光废水、显影废水去膜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由于企业厂房新建,污水管网暂未铺设完成,企业生产废水分质分流收集后委托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污水汇入化粪池后委托温州市浙通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滚涂、固化、烘干废气、酸雾废气、切割、去毛刺废气。

1)滚涂、固化、烘干废气  项目滚涂、固化、烘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项目废气经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30米。

2)酸雾废气  项目刷机工序及蚀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氯化氢、硫酸雾,项目废气经水喷淋塔+除雾器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30米。

3)切割、去毛刺废气  项目切割、去毛刺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项目设有两套切割、去毛刺废气净化设施,废气集气后经布袋除尘+水池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30米。

(三)噪声

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自切割机、冲床、打磨机等设备的运转,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覆铜板废料、废蚀刻液、废活性炭、废菲林片、废抹布、废灯管、废丝网印版及生活垃圾。其中覆铜板废料收集后委托乐清市腾达废旧金属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蚀刻液收集后交由永嘉县楠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菲林片、废抹布、废灯管由企业自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丝网印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电镀废水按质分流排入乐清环保产业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滚涂、固化、烘干工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割、去毛刺工序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刷机、蚀刻工序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侧、西侧、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噪声达到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覆铜板废料、废蚀刻液、废活性炭、废菲林片、废抹布、废灯管、废丝网印版及生活垃圾。其中覆铜板废料收集后委托乐清市腾达废旧金属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蚀刻液收集后交由永嘉县楠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菲林片、废抹布、废灯管由企业自行暂存,远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丝网印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均符合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阶段性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浙江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污染整治规范、电路板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等文件要求,完善滚涂、烘干工序蚀刻线的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重视生产线的封闭性,防止跑冒滴漏。

3、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屋顶喷淋塔废水需接入污水管网,喷淋塔水箱需加盖,防止满溢,不得进入雨水管,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4、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和UV灯管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检测采样口设置,完善环保标识和台账。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5、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做到整洁有序,规范建设危化品仓库,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时委托处置,完善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和管理台账。

七、 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签字:

 

 

 

 

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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