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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原温州市博美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原温州市博美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7月30日,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了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温州绿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安装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宏锦路1号6幢501室(鹿城装备制造小微园内),购买温州浙鲁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048.21m2。本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200万副眼镜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0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博美眼镜有限公司年产眼镜200万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温鹿环建[2018]160号);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9月竣工,2019年3月开始生产。2018年11月21日经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温州市博美眼镜有限公司更名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年产眼镜200万副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点焊工序产生的烟气,印字工序产生的油墨废气,抛光工序及割片工序产生的粉尘。 点焊工序产生的烟气:由于点焊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烟气,由于焊丝使用量很小,故烟气产生量不大,仅加强车间通风。 印字工序产生的油墨废气:印字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油墨废气,由于企业使用的为环保水性油墨,且油墨使用量很小,故油墨废气产生量不大,仅加强车间通风。 割片工序产生的粉尘:割片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每台割片机配备小型集气罩,割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子中,尾气直接排放环境。 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一定量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m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抛光机、割片机、超声波清洗机、弯角机、打孔机等设备的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墙壁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同时须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边角料、水性废油墨桶、污泥、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水性废油墨桶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的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铜、总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镍、总铬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抛光、打磨车间废气净化后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其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厂界四周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厂界四周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据验收监测报告测算,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21t/a、氨氮0.001t/a,均小于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材料。补充温州市博美眼镜有限公司更名为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相关手续。 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检查、维护,建立技术台账,完善污水站配药系统,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操作规程。 3、合理布局,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补充相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运行台账和警示标志。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原温州市博美眼镜有限公司)年产眼镜200万副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煜朗眼镜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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