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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东城街道陡门溪下游河道整治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东城街道陡门溪下游段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7月15日,永嘉上塘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永嘉县东城街道陡门溪下游段河道整治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进行竣工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嘉县东城街道陡门溪下游段河道整治工程位于永嘉县东城街道峙口村、溪头村,主要对陡门溪下游段河道进行截弯取至和两岸建设洪堤及防冲保护等措施,达到防洪防冲要求。治理河段以峙口大桥为起点,向上游延伸直线距离约665.8m,包括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目前已经实施一期工程,二期尚未实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1年7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永嘉县东城街道陡门溪下游段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8月20日,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永嘉县东城街道陡门溪下游段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永环建[2011]83号)。2011年11月28日,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永嘉县东城街道陡门溪下游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发改审[2011]329号)。项目于2011年11月开工,2013年3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永嘉县东城街道陡门溪下游段河道整治一期工程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目前已经实施一期工程,二期尚未实施,属于阶段性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进行了落实,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的手段来减少建设期间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好建设项目周围的大气、水及声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减少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工地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把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的限度,做到了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弃土回填于工程,未出现环境投诉现象。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调查 (1)水环境影响调查 验收调查期间,对整治后陡门溪下游段河道进行地表水抽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水质中pH、CODcr、CODMn、DO、NH3-N、BOD5、TP、石油类、TN的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Ⅲ类标准,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验收调查期间,对项目整治后敏感点及工程两端进行环境空气抽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溪头村民宅、溪头村段、峙口村办事处、峙口村段各测点的环境空气中TSP、PM10、SO2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H2S、NH3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3)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对河岸、边坡进行生态设计,以优化两岸生态环境、景观环境;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驳坎、护坡、围护、植物措施等;通过清淤、河段拓宽、截弯取直,提高河流的防洪泄洪能力;沿堤部分绿化带的建设,美化周围环境,改善当地景观。 (4)环境管理落实情况调查 项目从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程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各项审批手续及有关档案基本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已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检查环保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永嘉县东城街道陡门溪下游段河道整治一期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污染治理设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项目污染防治能力和生态保护措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质的自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2、制定后期巡查制度与维护计划,加强日常管理和河道沿岸垃圾管理,加强沿岸绿化及维护。 3、结合“五水共治”工作,尽快实施二期工程,完善沿岸截污纳管工作,确保水质进一步改善。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永嘉上塘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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