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8月14日,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企业,公司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197号,总建筑面积为8481m2公司设置 1 条半自动酸洗线(内设 3 只酸洗槽,容量分别为 5850L、5850L、5288L,合计为 16988L),包括酸洗、磷化、皂化等工序,其中磷化、皂化是为在线材表面形成薄膜,并配备退火炉、打头机、拉丝机为提高产品加工性能而增加的辅助生产工序预计年加工 1.5 万吨线材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2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3月11日通过温州市生态保护局乐清分局审批(温环乐规[2019]26号)。企业2019年5月开始建设,2019年6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目前该项目已建部分的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4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9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阶段性验收。

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目前企业生产没有退火工序,因此暂未购置退火炉投入使用。企业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后外运至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再投建污水处理设备。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酸洗废水和冲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酸洗、磷化和冲洗废水统一收集后外运至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厂处理至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和酸洗废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酸洗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槽渣、锅炉泥垢和废包装桶。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锅炉泥垢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槽渣委托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厂收集整理、储存。因酸洗、磷化废水和冲洗废水统一委托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不产生废水处理产生干污泥。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2019年7月17日、18日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

2)废气

2019年7月17日、18日监测结果表明,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其均值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酸洗废气排放口HCl排放浓度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相关标准

3)噪声

2019年7月17日、18日,根据实际情况于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和北侧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北侧为酸洗噪声,厂界南侧无明显声源,厂界东侧为拉丝噪声3个测定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监测结果均达标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企业排放的COD、氨氮、SO2NOX等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按《温州市酸洗加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中要求完善废水预处理设施,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确保预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区废水处理中心对应的进水水质要求。

3加强酸洗废气的收集,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增加槽渣等污泥的脱水设施,减少污泥产生量,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标牌,尽快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市浙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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