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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城区内河整治(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城区内河整治(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8月21日,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永嘉县城区内河整治(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踏勘了现场,并查阅有关材料,听取有关单位的相关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整治工程为三条溪流的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河段总长3.21km,其中鹅浦溪治理河道长度为1.56km,中塘溪治理河道长度为1.11km,下塘溪治理河道长度为0.54km,两岸堤岸总长为5.62km,治理河道贯穿永嘉县上塘功能区的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三条主要河道。 项目于2012年8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永嘉县城区内河整治(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11月20日,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永嘉县城区内河整治(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永环建[2012]114号)。2013年1月31日,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出具了《关于永嘉县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水河[2013]9号)。 项目于2013年8月开工,2016年11月竣工。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工程设计总投资估算为3466万元,环保投资为111.1万元,占总投资的3.21%。实际工程总投资为3755.05万元,环保投资为400.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期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文件描述的情况基本一致,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了较为全面的环保措施要求,项目工程按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 三、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进行了落实,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的手段来减少建设期间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好建设项目周围的大气、水及声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减少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工地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把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的限度,做到了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2)运营期环境影响调查 a、水环境影响调查 对鹅浦溪上下游、中塘溪上下游、下塘溪上下游河道进行地表水抽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水质中pH、CODcr、高锰酸盐指数、DO、NH3-N、TP的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Ⅲ类标准,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b、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对项目整治后敏感点进行环境空气抽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各敏感点的环境空气中TSP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3)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对河岸、边坡进行生态设计,沿堤部分绿化带的建设,以优化、美化两岸生态环境、景观环境;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清淤、驳坎、护坡、围护、植物措施等,提高河流的防洪泄洪能力。 (4)环境管理落实情况调查 项目从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程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各项审批手续及有关档案基本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已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检查环保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和资料查阅,永嘉县城区内河整治(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一期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污染治理设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项目污染防治能力和生态保护措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和施工期台帐等附件。及时公示项目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质、底泥的自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3、制定后期巡查制度与维护计划,加强日常管理和河道沿岸垃圾管理,加强沿岸绿化及维护,确保良好的景观环境。 4、结合“五水共治”工作,完善沿岸截污纳管工作,沿岸禁设排污口,确保水质进一步改善。 六、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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