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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跟20万双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跟20万双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9月21日,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跟20万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垟湾工业区(永嘉宾利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内),租用永嘉宾利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从事鞋跟生产制造,租赁面积500m2。企业于2019年6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跟20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5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19]303号)。企业内不设食宿,现有职工14人,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12小时(夜间不生产)。由于各种原因,现企业部分设备尚未配置到位,生产能力未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可是目前该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跟20万双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部分设备未到位,生产能力仅为设计能力的一半,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注塑冷却水、喷淋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后纳入永嘉县桥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由贮水池进行收集,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拌料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喷光废气。 (1)拌料粉尘:本项目原料均需要搅拌,搅拌时主要在投料工序和搅拌期间产生少量扬尘,粉尘无组织排放。 (2)破碎粉尘: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通过粉碎机破碎再利用, 破碎工序仅将大块的塑料破碎成小块塑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3)注塑废气:本项目鞋跟采用注塑机进行注塑,原料在注塑过程中产生的烟雾,该类烟气成分复杂,按非甲烷总烃计。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排放。 (4)喷光废气:项目因喷光挥发而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二甲苯、乙酸乙酯、环己酮。喷光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的粉尘、漆渣、漆类废包装桶、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漆渣、漆类废包装桶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颗粒物、苯系物、VOCS排放浓度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二天六次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浓度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值浓度。 3、噪声 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位于厂房第三层,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四周窗户外1m处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的粉尘、漆渣、漆类废包装桶、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漆渣、漆类废包装桶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排放 项目年排放废水89.6吨,主要水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4t/a、氨氮0.0004t/a,VOCS0.252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完善注塑废气、喷光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改善投料、物料输送方式,做到密闭化、管道化,强化破碎粉尘的除尘效果,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定期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控,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 3、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规范设置废水、废气监测采样口。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排放。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防止“散、乱、污”。车间保持通风透气,保持厂区整体环境整洁、空气清新,及时清理车间地面废物和空桶。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进一步加强各车间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6、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尽快签定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规范警示标志和管理台帐,并保留转移联单,按时报相关单位备案。 七、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跟20万双建设项目(阶段性)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古马鞋材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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