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大鑫机械加工厂加工30万套壳子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大鑫机械加工厂加工30万套壳子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119日,乐清市大鑫机械加工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乐清市大鑫机械加工厂是一家专门从事壳体加工的企业,租赁黄志云位于乐清市翁垟镇工业区沙埭头村的厂房开展生产活动,租赁占地面积为1350.5m2,建筑面积为927.72m2,用地性质和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28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7]71号)。项目于2017年1月开始建设,2017年11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厂内员工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目前未设置车床加工、压铸熔化设备,其余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水膜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冷却水及水膜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适时添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排污管网,经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喷塑、生物质燃烧废气、柴油燃烧及烘干废气。

喷塑废气:项目喷塑废气收集后经滤芯过滤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生物质燃烧废气:项目生物质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水膜设备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柴油燃烧及烘干废气:废气收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喷漆台、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回收塑粉、收集粉(烟)尘、生物质燃烧灰渣及生活垃圾。其中回收塑粉收集后综合利用;收集烟尘、生物质燃烧灰渣收集后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本项目未设置车床加工、压铸机熔化设备,因此无金属炉渣及金属边角料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市大鑫机械加工厂项目喷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柴油燃烧及烘干、生物质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燃煤(油)炉窑的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乐清市大鑫机械加工厂厂界东侧、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侧、北侧噪声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回收塑粉、收集粉(烟)尘、生物质燃烧灰渣及生活垃圾。其中回收塑粉收集后综合利用;收集烟尘、生物质燃烧灰渣收集后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本项目未设置车床加工、压铸机熔化设备,因此无金属炉渣及金属边角料产生。

5、总量控制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显示,企业4-6月用水量为50吨,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年排放160吨,则因此主要废水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8t/a、氨氮0.0008t/a,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0036t/a,氮氧化物0.031t/a,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乐清市大鑫机械加工厂加工30万套壳子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按照《浙江省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和《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规范》,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提高收集率,积极实施清洁生产,降低VOCs排放量。有机废气处理后按要求达到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规范设置排放口和检测采样口。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防止“散、乱、污”。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名:

 

 

 

 

 

乐清市大鑫机械加工厂

2019年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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