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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名门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市名门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0月26日,瑞安市名门木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瑞安市名门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瑞安市名门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门、家具制造、加工、销售的企业,租用瑞安市华骏鞋业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陶山镇曾山工业区现有闲置厂房二号车间作为生产车间,租赁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扇木门、1000套木柜。 企业于2018年8月委托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瑞安市名门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28日通过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瑞环建[2018]163号)。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竣工。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8.3%。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水帘废水和喷淋塔置换废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木工粉尘、封边及成型废气、打磨粉尘和喷漆房有机废气。木工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企业使用环保型水性胶,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车间定向通风,封边及成型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通过水帘除尘后,少部分呈无组织排放;喷漆房有机废气,喷漆房整体封闭(包括底漆房、面漆房)内,顶部设有送风系统,在水帘喷台后方均设置集气装置,底漆房内调漆与晾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系统,所有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帘除尘+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处理,最终通过系统末端的风机排气口高空排放(15m)。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木工粉尘、漆桶、漆渣、废刷子、打磨粉尘、废砂纸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收集的木工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废砂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漆桶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漆渣、废活性炭、打磨粉尘、废刷子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待联系并签订好协议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表明,排放的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木工车间净化后排气筒废气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面漆车间、底漆车间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瑞安市名门木业有限公司厂界东侧(2号点)、南侧(3号点)、西侧(4号点)、北侧(1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4个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风机运行声,其余测点均为无明显声源。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木工粉尘、漆桶、漆渣、废刷子、废砂纸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木工粉尘、一般废包装和废砂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漆桶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漆渣、废活性炭、打磨粉尘、废刷子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待联系并签订好协议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总量排放 项目年排放废水137.6吨,主要水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688t/a、氨氮0.000688t/a,废气年排放量VOCs为0.0968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瑞安市名门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完善废气收集系统,要求喷漆房做到密闭,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VOC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3、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 4、胶类原料的包装容器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涂装废气收集处理中,需在喷淋塔内部出风口处设置除雾器,对喷淋塔过来的水雾和气液进行气液分离。需在喷漆房房门处再加装软帘。加强木工车间各作业点的粉尘控制,提高粉尘收集率,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木工粉尘集气效率必须不低于85%,粉尘去除率必须不低于95%。打磨粉尘需加强吸风,提高集气效率。重视喷漆水帘废水和喷淋塔置换废水的预处理,完善加药系统,达到纳管排放标准。 5、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污口设置,完善操作规程和环保标识。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6、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漆桶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漆渣、废活性炭、打磨粉尘、废刷子等危险固废需密闭暂存,防止二次污染,补充相关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完善台帐和警示标志。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瑞安市名门木业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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