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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 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9日,泰顺县筱村镇人民政府根据《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泰顺县筱村镇玉溪村岗尾,设计建设规模为0.1万m3/d,总占地面积为12478 m2,包括一、二级管网21公里,三级管网40.5公里,两座提升泵站,一座就地处理站。 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253m2,针对0.1万m3/d的处理规模新增深度处理工艺生态氧化池、垂直流人工湿地,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3年4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4月26日通过泰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泰环建[2013]7号)。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运行,至今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 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为了更好的对尾水进行农田林地灌溉、绿地等用途的回用,于2018年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泰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泰环建[2018]11号)。2017年9月7日,泰顺县水利局出具了《关于泰顺飞云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入河排污口登记评估意见的函》(泰水[2017]134号),其内容中同意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备案登记要求,予以办理备案登记。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泰顺县筱村镇人民政府,工程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运行。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6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未建设食堂。环评设计为废水经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实际建设为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排入玉溪(2017年9月7日,泰顺县水利局出具了《关于泰顺飞云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入河排污口登记评估意见的函》,其内容中同意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备案登记要求,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温州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出具《关于污水处理厂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尾水出水处理情况说明》(2019年10月25日),同意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建设两条栏水坝,用来代替污水处理厂尾水蓄水池。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为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生活污水汇入污水处理池内处理,经预处理+A/O生化+转盘滤池+生态氧化池+垂直流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后,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排入玉溪。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发生在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厌氧区、缺氧区、集泥池和脱水库间等部位。本项目敞口建筑均已加盖封闭。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和风机的运行。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枝叶、杂草、定期更换的废滤料、栅渣、沉砂、污泥和生活垃圾。定期更换的废滤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枝叶、杂草、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外运填埋处理。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渠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汞、镉、铅、六价铬和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Ⅲ类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界四周布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东、南、西和北侧设置4个噪声测点。南、西和北侧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东侧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中,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污染物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稳定达标。 3、加强污泥管理,及时收集,定期清运;完善污泥堆场等臭气发生部位除臭措施,降低恶臭气体的影响,确保恶臭达标排放。 4、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以防发生突发性污水泄露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定期进行应急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泰顺筱村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泰顺县筱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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