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同庆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噪声)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同庆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噪声)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5月20日,温州同庆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同庆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阳屿路32号,为专业加工、组装汽车零部件的企业。

温州同庆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00万只链条调节器、500 万只轴承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批复文号:平环建[2014]50号),后由于企业现状生产情况与原环评有所变动,于2016 年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00万只链条调节器、500万只轴承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由于市场需求,该企业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原产品的产能以及新增了新的产品,同时设备也有所变化,企业于2018年7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同庆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8月2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8]127号)。项目实际总投资7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70%。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已去除抛光工序,只有抛丸工序,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超声波清洗、废气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同庆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后续要求

加强产噪设备管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持续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同庆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温州同庆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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