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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昭亮眼镜有限公司 年产980万副镜片及50万副眼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昭亮眼镜有限公司
年产980万副镜片及50万副眼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20年1月10日,温州市昭亮眼镜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昭亮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628号,租用温州市新田眼镜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第一幢第3层,第二幢2-3层西首)作为生产车间及宿舍,总租用建筑面积3162.77m2,主要从事染色镜片、镀膜镜片、普通镜片以及眼镜生产。设计年产980万副镜片、50万副眼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昭亮眼镜有限公司年产980万副镜片及5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温环瓯建[2019]20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总投资240万元,实际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980万副镜片、5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企业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反渗透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反渗透废水收集后回用,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接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接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割片粉尘、镀膜粉尘、染色废气、注塑废气、强化废气和食堂油烟。割片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收集后作为粉尘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尾气无组织排放;镀膜粉尘集气通过镀膜机排气系统引至屋顶集中处理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屋顶集中处理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染色机设置在独立车间内,设备上方安装半包围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排气管道并入强化废气排入废气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强化车间及烘道采取全封闭措施,强化及烘干废气收集后和染色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3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沉降粉尘、金属残质、废退膜液、废水处理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边角料、沉降粉尘、金属残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退膜液、废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待联系并签订好协议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检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的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的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标准,总镍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检测结果表明,净化后镀膜废气、注塑废气、染色、强化、烘干工序排气筒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布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检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4个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建设单位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经核算,化学需氧量0.05658t、氨氮0.005658t,环评化学需氧量环评控制总量为0.11 t/a,氨氮环评控制总量为0.011 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它资料。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标志,操作规程上墙,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4、废退膜液、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尽快和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完善警示标志和相关台帐。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市昭亮眼镜有限公司年产980万副镜片及5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温州市昭亮眼镜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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