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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众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众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月16日,乐清市众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乐清市众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众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铝型材生产的企业,公司租用瑞鑫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333号的部分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项目租用面积为2800㎡。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厂内员工2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生产330天,每天工作12小时;本项目设计年产2000吨铝型材,实际年产2000吨铝型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2 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乐清市众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月17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9]10号)。项目2018年10月开始建设,2018年11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6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000吨铝型材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目前生产设备只设置一部分(详见监测报告),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铝型材表面用超声波清洗机进行除油,清水槽每周更换一次,废水经加药、溶气一体化气浮设备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棒炉和时效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25米。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液压机、棒炉、时效炉、数控钻机等。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公司,待联系并签订好危废处置协议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排放口水质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时效炉及棒炉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东侧、南侧、西侧噪声,北侧等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4)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年总排放废水量249吨,则主要废水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12t/a、氨氮0.0012t/a;天然气燃烧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015t/a,氮氧化物0.058t/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乐清市众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基本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对职工的环保教育和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3、完善环保处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4、尽快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做好转运台账记录。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市众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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