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建设项目竣工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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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建设项目竣工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月16日,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根据《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平阳县新兴产业园D-06-3地块,用地面积9494m2(折合约14.24亩),根据《平阳县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平政办[2012]207号),平阳县水头永恒皮革原料厂(排污许可证编号:浙CJ2012B0246)和平阳县福达皮革原料厂(排污许可证编号:浙CJ2012B0247)列入平阳县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清单,经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平经信[2015]16号),并入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一并实施整治提升。平阳县新兴产业园D-06-3地块拟建1幢综合楼、1幢生产车间、2幢仓库和储罐区。设计年产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20159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 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1124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15]071号)目前项目的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的反应釜10m3环评总数8只,实际皮边油车间4只,聚羧酸车间4只。甲醛、丙酮原料已不再使用,脂肪族减水剂已不再生产,脂肪族减水剂多出的储存罐用于聚羧酸减水剂复配料、母料的储存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喷淋水、食堂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喷淋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皮边油废气、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废气、油烟废气

皮边油生产过程冲会产生一定量的氨、丙烯腈,项目皮边油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8米。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8米。食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项目设有两套炉灶,1#炉灶废气经CXW-185-J515型吸油烟机+SJKS-FH-6A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2#炉灶废气经三星牌家用吸油烟机+SJKS-FH-6A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两股废气通过同一个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拌料、反应釜、气泵等设备的运行。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排口水质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风向情况于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厂界上风向布置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下风向布置3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中表1无组织新改扩建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皮边油产生的丙烯腈,聚羧酸高效减水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皮边油产生的氨排放速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中表2排放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

根据实际情况于公司厂界侧设置4个噪声测点。项目厂界四周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中,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二)总量控制情况

经核算,企业排放的COD、氨氮、VOCS等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完善相关台帐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完善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等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强日常监控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及规范员工操作。

5、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基本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整改完成后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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