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 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

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4月24日,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摩托车头盔、防风帽等制造、加工、销售的企业,位于乐清市城东产业功能区永兴一路23号,租用乐清市恒基摩配有限公司的厂房,厂区总用地面积为2246.24m2,包括一栋六层的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5065.84m2设计投资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的生产规模。项目主要设备有喷漆流水线1条、烘房1个、污水处理设备1套、铆钉机3台、空压机1台、发电机组1个等。

项目年生产200天,每日生产8小时,现有员工80人,厂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5年12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2月4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6]19号)。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设计中注塑工艺协,喷台4台8只,实际喷5台10枪(其中1台喷台备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幕更换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至集水池,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喷漆、烘干废气和发电机废气喷漆和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气旋混动喷淋塔+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7m高空排放;发电机只在停电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废气收集后经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料边角料、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布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待联系并签订好处置协议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排放口水质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净化后有机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所有4个厂界噪声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

4、总量排放

废水年排放量为420t/a,则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21t/a、氨氮0.0021t/a,废气年排放量VOCs为0.02848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进一步实施喷漆房密闭措施,调漆房废气纳入废气处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敏感点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

3、完善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及标识,操作规程上墙,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台帐记录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4月24日

上一页温州和泰电子有限公司 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下一页马站赤岭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版权所有: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