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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4月11日,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根据《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2003027)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电镀基地6#标准厂房(温州市瓯海郭溪泰山路21号),设计年电镀加工1000万套锁具等小五金、3000吨汽摩配,年电镀加工表面积约108万m2。考虑到电镀产品市场的需求变化,企业对产品方案做调整,在总镀容81117L不变的前提下对原有4条自动挂镀线与2条自动滚镀线的镀槽镀种及镀容做调整,调整后设自动挂镀槽镀容为55628L,自动滚镀槽、镀容为15400L,手动挂镀槽、镀容10089升,自动化率上调为87.56%。产品后工序新增喷漆台数量和新增真空镀膜工序,产品方案调整为年电镀加工850万套锁具、1000万副眼镜、3000吨汽摩配,年电镀加工表面积为108万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2年5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电镀整合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瓯海区环保局审批(温瓯环建[2012]68号)。改建项目于2019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7月10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19]183号)。目前该项目除一楼、二楼生产线未建成外,已建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由于部分设备暂未布置完成,此次为阶段性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阶段性验收,企业实际生产规模为年电镀加工425万套锁具、1000万副眼镜,年电镀加工表面积36万m2。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目前项目除一楼、二楼生产线未建成外,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喷淋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喷淋水分质分流收集后接管排入基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电镀工艺废气、喷漆废气、拉丝废气。共设7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氰化物处理设施2套、喷漆有机废气设施3套、综合酸雾2套,各个排气筒高度均为28米。 两套喷漆废气均采用水帘过滤+水膜除尘设施+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另一套喷漆废气采用水帘过滤+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拉丝废气集气后经水膜除尘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米。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超声清洗机、电镀流水线等设备的运转。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废退镀液、漆渣及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危化品包装袋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收集后委托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滤芯、漆渣及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收集后通过小微平台交由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危化品包装袋由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废退镀液收集后统一由电镀基地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废水分支流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基地污水处理厂各股废水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等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净化后废气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排放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VOCs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袭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设置4个噪声测点,所有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中,东侧、南侧、西侧测点噪声达标,北侧测点受周围环境影响无法评价。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本项目实际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补充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和涂装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成效评估报告。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 2、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做到以新带老,喷漆废气塔需定期更换活性炭,增加水汽分离装置,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频次需满足有机废气处理量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善酸雾处理设施的配药系统和pH自控装置,规范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设置,完善环保标识和台账,环保设施需标注设计单位、设计能力、工艺参数等。 3、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有关措施和要求,强化电镀线封闭系统,完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提高负压抽风效果,规范设置负压标识,减少无组织酸雾排放;做好各类废水的分质分流,废水不落地;禁止六价铬钝化,氰化镀锌,含氰、含铬废水收集池需加盖;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第一类污染物做到车间达标排放。屋顶各类喷淋塔废水需接入污水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4、根据《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温州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导意见》(温环发【2019】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喷漆房密闭性,改进废气收集方式,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核实废气进气污染物浓度和处理风量,根据地方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提升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喷漆废气的处理工艺,喷漆废气需采用组合式处理工艺,建议补增处理工序,降低VOCs,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降低环境风险。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完善警示标志和台账。 6、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待一楼、二楼生产线实施后另行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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