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直流电机外壳技改项目和新增年产150万台汽车电机外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直流电机外壳技改项目和新增年产150万台汽车电机外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520日,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直流电机外壳技改项目和新增年产150万台汽车电机外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新兴产业园E-08-2地块,总用地面积14563.37m2,总建筑面积 21114.57m2。设计年产500 万套直流电机外壳、150万台汽车电机外壳。主要生产设备有:数控车床18台、自动割料机 13台、冲床81台、天然气加热炉及烘1套、抛丸机3台(2用1备)、抛光机2台以及车床、台钻、钻铣床等等。

项目现有员工100人,厂内设食宿,每天9小时单班生产,年生产日为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 年10月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直流电机外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1月2日通过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平环建[2015]157号)。后由于喷塑、热处理工序供热方式发生变更(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燃烧加热),于2016年2月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直流电机外壳技改项目补充说明》,并经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取得排污权。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竣工并投入生产。

2017年12月根据市场需求,在原有厂区内引进汽车电机外壳生产线,并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万台汽车电机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22日通过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平环建[2018]15号)。扩建项目于2018年2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投资额的0.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500万套直流电机外壳、150万台汽车电机外壳,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75%以上,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处理废水和食堂废水和职工日常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废水经打捞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化粪池预处理,最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喷塑烘干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炉废气和食堂油烟。

抛光粉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27m;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27m;项目5个喷塑台生产的喷塑粉尘经喷塑台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分别由3个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均为25米;项目分别由电和天然气加热的两个烘箱,产生的废气一同由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由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27m;项目一台天然气燃烧炉所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水处理塔处理后,尾气由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18米。

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JD-06处理后,由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喷塑机、抛丸机、抛光机等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合理布局,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理良好运行状态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回收的金属粉尘、回收的塑粉、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回收的金属粉尘和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回收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属于危废,收集后委托温州中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出水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悬浮物日均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日均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

2)废气

项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抛光及抛丸工序废气经净化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喷塑工序废气经净化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烘干工序废气经过处理后,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要求;天然气燃烧炉废气经处理后,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温环通〔2019〕5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净化后,油烟基准风量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

    项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个测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直流电机外壳技改项目和新增年产150万台汽车电机外壳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基本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继续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环保教育和车间环境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3、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标识,定期更换灯管,并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及标识,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建立危废转运台帐记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同岸机电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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