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温州源民转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水转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源民转印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万平方米水转印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4月24日,温州源民转印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源民转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水转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源民转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磐石镇重石工业区,主要对汽车用品、电子产品、居家用品、鞋材等进行水转印和喷漆加工,水转印和喷漆的产品均为塑料材质,无金属件。企业租用浙江高仕威航空插件有限公司现有部分厂房(1#楼第4、5层)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建筑面积为1050m2。项目主要设备有水转印流水线1条、冲洗流水线1条、烘干流水线1条、水帘喷台5台、烘箱2台和空压机1台等。 项目年生产330天,每日生产9小时,现有员工1人,厂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源民转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水转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17日取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号:温环乐建[2019]151号)。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2019年10月竣工,同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万平方米水转印技术改造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幕更换废水、转印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至集水池,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水转印及冲洗后烘干废气和喷底漆、喷光油及烘干废气。水转印及冲洗后烘干废气和喷底漆、喷光油及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UV灯管暂存于厂区内,待联系并签订好危废处置协议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净化后废气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所有3个厂界噪声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 4、总量排放 按废水年排放244吨计算,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122t/a、氨氮0.00122t/a,废气年排放量VOCs0.057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源民转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水转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 3、完善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及标识,操作规程上墙,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台帐记录。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源民转印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