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大型干燥设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5月28日,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大型干燥设备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华中路117号,厂区用地面积13502.0m2,建筑面积11062.4m2,主要从事大型干燥设备的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5500万元,设计年产100台大型干燥设备,现实际达到年产大型干燥设备100台。本项目主要设备有剪板机2台、激光切割机1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液压板料折弯机2台、自动弯管成型机1台、卷板机3台、车床5台、铣床1台、钻床3台、氩弧焊机50台、电焊机20台、LW液体喷砂装置1套、射吸式焊割炬6支和行车8台。

本项目年生产251天,每日生产8小时,职工定员107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大型干燥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26日通过温州环境保护局瓯江口分局审批(温瓯集环建〔2017〕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投资额的0.6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大型干燥设备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喷砂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喷砂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对外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废气、气割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气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1m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乳化液容器、喷砂废水沉渣、原材料包装袋和焊渣。

生活垃圾、边角料、喷砂废水沉渣、原材料包装袋和焊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原材料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喷砂废水沉渣、边角料和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乳化液容器由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水质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气割废气经净化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15m。食堂油烟废气净化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用)》(GB18483—2001)的要求,排气筒高度为21m。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北侧的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南侧、西侧的噪声值则未达标(附近没有噪声敏感点)。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大型干燥设备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加强喷砂废水的管理,确保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进一步做好车间焊接废气的处置和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完善污染防治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

4、合理车间布局,进一步做好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5、加强对乳化液容器的管理,规范暂存场所和建立转运台帐记录,并完善回收合同。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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