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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7月25日,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运营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位于永嘉县瓯北新区三江片区。一期工程服务范围包括永嘉瓯北城市新区三江片区及乌牛片区,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经预处理+AAO生化池+MBR膜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瓯江,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并由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1万m3/d,土建一次性按6万m3/d建设。设备分两期安装,一期工程规模为1万m3/d,二期工程规模为6万m3/d,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本项目年工作时间为全年,实行四班三倒制,每班8小时,员工定员8人,其中2人在厂内住宿,厂区内不设食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年5月由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8月19日通过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永环建〔2015〕292号)。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竣工投入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m3/d,目前实际处理能力为0.7万m3/d。本次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较环评废水处理工艺略有变化外,其余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工程,服务范围包括永嘉瓯北城市新区三江片区及乌牛片区,规划服务面积为17.54km2。市政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及厂区内生活污水均排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AO生化池+MBR膜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排入瓯江。 出水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废气 项目细格栅、膜池、生化池、曝气沉砂池及污泥处理等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洗涤过滤、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2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水泵房等设备的运行。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理良好运行状态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生化污泥收集后运输至永嘉县黄田污水处理厂,干化后再委托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栅渣、沉沙和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厂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值范围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汞、总镉、总铅、总铬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总铜、总锌、总镍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同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函〔2018〕296号)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平均去除能力为化学需氧量85.0%,氨氮93.2%,总磷89.3%。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恶臭废气处理后,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厂界4个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和西侧测点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北侧测点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项目化学需氧量环境排放量(按排放限值核算)为99.6t/a、氨氮环境排放量为9.96t/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永嘉县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包括烷基汞、六价铬、砷等相关监测结果)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加强对运维人员的环保专业知识培训,继续完善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台账记录。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建设规范化排污口设施,完善各格栅、污水处理池及污泥处理车间恶臭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排气筒需达到规定高度。 4、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5、规范设置污泥储存场所,补充污泥委托处置协议。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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