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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金属钣金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金属钣金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7月24日,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0万件金属钣金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钣金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租用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乐清乐商创业园 E 幢(共6F)第一层西半边及第三层整层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3075.96m2。设计投资350万元,建成后企业可达到年产20万件金属钣金制品的生产能力。 企业于2018年1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金属钣金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27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8]93号)。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83%。现有员工3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去毛刺水帘废水。去毛刺水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气、激光切割烟尘和去毛刺粉尘。焊接烟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逸散;去毛刺工序设有两个水帘打磨台,去毛刺粉尘经水帘处理后分别经独立排气筒引至12米高空排放;激光切割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避免不正常运转。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烟粉尘及底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烟粉尘及底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排放的生活污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去毛刺粉尘净化后排气筒及激光切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东侧(1号测点)、南侧(2号测点)、西侧(3号测点)和北侧(4号点)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上下午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烟粉尘及底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烟粉尘及底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5、总量控制 企业全厂全年废水年排放量为214.4t/a,则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08t/a、氨氮0.0008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完善各作业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强化粉尘控制措施,加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跟踪检测。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排气筒高度需15米以上。 4、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尽可能布局在车间中间,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及时淘汰落后设备。 5、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金属钣金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 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名:
浙江汉越电气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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