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源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200万条塑料袋生产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源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200万条塑料袋生产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729日,温州源力塑业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源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200万条塑料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源力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104国道边前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车间一301室是一家从事印刷复合塑料袋生产的企业,总建筑面积2201.59m2。本项目设计年产4200万条塑料袋,主要生产设备有全自动7色高速电脑印刷机1台、全自动7色高速印刷机1台、全自动6色高速印刷机2台、干式复合机2台、全自动套袋切缝机(冷切)1台、全自动裁袋机1台、打边机1台、全自动切袋缝底一体机1台和自动抽边机1台等。

本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10小时,员工22人,厂区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4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源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200万条塑料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30日取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审批(平环建〔2019〕57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源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200万条塑料袋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印刷废气、设备擦拭废气和复合废气等有机废气处理方式采用“组合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再生”工艺;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平阳萧江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设备擦拭废气和复合废气

印刷废气、设备擦拭废气和复合废气等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组合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再生”净化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油墨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委托温州包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集中收集后并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印刷废气、设备擦拭废气和复合废气等有机废气净化后,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项目厂界4个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所有4个厂界噪声测点的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符合性

根据《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中的《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要求,要求做到长效管理并持续改进。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源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200万条塑料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完善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成效评估报告,补充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及操作手册。

2、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印刷线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彩印线两侧和两头均须密闭,不得敞开作业,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组织废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加强附近敏感点空气质量监控,避免出现废气扰民。及时更换活性炭、催化剂等,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需满足实际废气排放量需求。核实油墨和稀释剂成份,复核各股废气处理量和进出废气污染浓度,优化废气处理工艺设计参数,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设计参数要求。加强催化燃烧系统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净化率,减少VOCs排放量;核算废气收集率、VOCs实际排放总量,稳定达到现状评估报告提出的VOCs总量控制要求。建议废气处理设施的预热回收利用。

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VOCs等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建议对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完善自控系统,重视阻火、保温、泄压、防爆装置的安装,建议废气处理设施的吹扫系统和水喷淋、氮气保护装置,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污口,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建议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和VOCs在线监控装置,便于监管。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保持车间环境整洁、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5、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处置,规范建设危险暂存场所,油墨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废须密闭暂存,补充危废最终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和管理台帐。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源力塑业有限公司

2020年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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